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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7021102021英文版

发布时间:2023/4/7 17:07:41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

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0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

Conformityassessment—Requirementsforbodiesprovidingauditandcertificationofmanagementsystems—Part10:Competencerequirementsforauditingandcertificationof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s

-11-01实施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0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参与职业健康安全(OHS)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过程人员的附加能力要求,是对GB/T.1现有要求的补充。

本文件明确了三类人员和认证职能:审核员、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其他人员。

注:本文件适用于依据GB/T的OHS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也适用于其他的OHS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第1部分:要求(ISO/IEC-1:,IDT)

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s—Requirementswithguidanceforuse)

3术语和定义

GB/T.1和ISO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领域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technicalarea

OHS技术领域OHStechnicalarea

以与OHS管理体系及其预期结果相关的过程的共性为特征的领域。

4通用能力要求

认证机构应确定GB/T.1—中表A.1所述的每项认证职能的能力要求。在确定这些能力要求时,认证机构应考虑GB/T.1-规定的所有要求,及本文件第5章、第6章和第7章中所规定的能力要求,包括由认证机构确定的与OHS技术领域相关的要求。除非另有说明,第5章、第6章和第7章中提到的OHS能力准则是独立于任何OHS技术领域的。附录A给出了OHS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知识的概要。

注:审核员的角色不同于工作检查的角色。

5OHS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能力要求

5.1总则

审核组应由审核员(和技术专家,必要时)组成,且应具备承担审核的整体能力。

每位OHS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具备OHS管理体系内的协同作用及其过程间如何相互作用,以实现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场所及预防 和健康损害的OHS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知识。

注:审核组的每位成员不必具备相同的能力,但审核组的整体能力需足以实现审核目的。

5.2OHS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

每位OHS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具备并保持 的OHS和OHS管理的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的知识。

OHS和OHS管理的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包括但不限于:

a)  OHS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b)  危险源和OHS风险;

c)  尽可能减少或降低风险;

d)  控制层级;

e)  采购(包括外包和承包方);

f)  对所开展工作的共同控制。

5.3组织所处的环境

为了确定组织在其所处环境及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已适当地识别了OHS管理体系范围(包括边界和适用性),OHS管理体系审核组的人员应具备:

a)  与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潜在议题的知识,以确定组织是否识别了可能影响其实现OHS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的内、外部议题;

b)  除工作人员以外潜在的其他相关方的知识,以确定组织是否识别了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5.4领导作用、工作人员协商和参与

OHS管理体系审核组的人员应具备领导与文化对组织的作用和影响的知识。这些知识应用来评价一个组织的 管理者是否证实了其对OHS管理体系的承诺并实现了预期结果。

OHS管理体系审核组的人员应具备协商和参与的方法论的知识,包括障碍和壁垒,以确定组织是否具有用于工作人员及其代表(若有)协商和参与的有效过程。

5.5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OHS管理体系审核组的人员应具备与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知识,包括与OHS技术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知识,以评价组织是否具有过程来确定、应用并定期评审其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要求:

a)  工作人员及其代表(若有)的协商和参与;

b)  个人医疗信息的隐私;

c)健康安全委员会的建立。

5.6OHS风险和机遇及其他风险和机遇

5.6.1风险和机遇

OHS管理体系审核组的人员应具备风险和机遇的知识,包括与OHS技术领域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知识,以评价组织是否在组织所处环境和OHS管理体系范围内,运用了适当的方法辨识了危险源,并确定了OHS风险和机遇,以及其他的风险和机遇。

注:确定风险和机遇的相关方法和准则的示例包括定性和定量分析,例如:任务分析法、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S)和失效模式与效应分析(FMEA)O

5.6.2危险源识别

OHS管理体系审核组的人员应具备危险源的知识,包括与OHS技术领域相关的危险源的知识,以评价组织是否运用了适当的方法识别了组织所处环境和OHS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危险源。

危险源的知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a)  物理的;

b)  化学的;

c)  生物的;

d)  生理的;

e)  机械的;

f)  电的;

g)  社会心理的;

h)  基于运动或能量的。

危险源及其来源的知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内部或外部来源或情况;

b)  潜在的紧急情况;

c)  多雇主工作场所;

d)  工作场所和设施;

e)  产品和服务设计、研究、开发、测试、生产、装配、施工、交付、维护或处置;

f)  采购、承包和外包;

g)  新技术及其应用;

h)  计划的或非预期的变更;

i)  工作组织、人的和社会的因素。

5.6.3OHS风险评价

OHS管理体系审核组的人员应具备辨识危险源和评价OHS风险的方法和准则的知识,包括与OHS技术领域相关的上述知识,以评价组织是否在其所处环境和OHS管理体系范围内适当的、主动的和系统的应用了这些方法和准则。

5.6.4OHS机遇

OHS管理体系审核组的人员应具备能够带来OHS绩效改进的过程类型的知识。

过程的知识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使工作适合于工作人员;

b)  改变工作组织;

c)  改变工作场所布局。

5.7应急准备和响应

OHS管理体系审核组的人员应具备组织所处环境下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通常的响应的知识,包括与OHS技术领域相关的上述知识,以便评价组织是否适当地:

a)  识别了其潜在的紧急情况;

b)  策划并测试了其应急响应,包括外部响应;

c)  通过测试所策划的应急响应和对实际紧急情况的响应(适用时)评价了其有效性。

5.8绩效评价

OHS管理体系审核组的人员应具备绩效评价的知识,以便评价组织是否应用了适当的OHS绩效评价方法,包括主动和被动的评价、定性和定量的指标,并确定组织是否实现了OHS管理体系预期结果。

5.9消除危险源和降低OHS风险

OHS管理体系审核组的人员应具备用于消除危险源和降低OHS风险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方法的知识,包括与OHS技术领域相关的上述知识,以便评价组织是否已应用了:

a)  控制层级的概念,包括使工作适合于工作人员并得到恰当的运用;

b)  所选择的用于其和外部供方的适当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对任何潜在不利影响的识别。

5.10事件调查

OHS管理体系审核组的人员应具备事件调查方法的知识,包括与OHS技术领域相关的上述知识,以便评价组织是否在其所处环境下及OHS管理体系范围内实施了有效的调查,包括:

a)  事件调查的相关方法和实践,如根原因分析、故障树分析等;

b)  确定为消除原因而采取的措施。

6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人员的能力要求

6.1OHS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并保持 的OHS和OHS管理的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的知识。

OHS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包括但不限于:

a)  OHS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b)  危险源和OHS风险;

c)  尽可能减少或降低风险;

d)  控制层级;

e)  采购(包括外包和承包方);

f)对所开展工作的共同控制。

6.2组织所处的环境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足够的下述知识,以确定审核组是否在组织所处环境及其工作相关活动中适当地确认了其OHS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其边界和适用性:

a)  与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潜在议题;

b)  潜在的其他相关方。

6.3领导作用、工作人员的协商和参与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领导、文化、工作人员及其代表(若有)协商和参与对组织的作用和影响的知识。

6.4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了解与工作中健康和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6.5OHS风险和机遇及其他风险和机遇

6.5.1危险源识别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危险源及其辨识方法的知识,包括与OHS技术领域有关的上述知识。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危险源类别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a)  物理的;

b)  化学的;

c)  生物的;

d)  生理的;

e)  机械的;

f)  电的;

g)  社会心理的;

h)  基于运动或能量的。

6.5.2OHS风险评价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评价OHS风险的方法和准则的知识,包括与OHS技术领域相关的上述知识。

6.5.3OHS机遇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了解OHS机遇的概念。

6.6绩效评价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OHS绩效评价方法的知识。

6.7消除危险源和降低OHS风险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控制层级的概念的知识。

6.8事件调查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事件调查方法的知识。

7其他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

7.1OHS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所需能力、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的人员应具备和保持与其职能相适宜的 的OHS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的知识。

OHS和OHS管理的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包括但不限于:

a)  OHS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b)  危险源和OHS风险;

c)  尽可能降低和减少风险;

d)  控制层级;

e)  采购(包括外包和承包方);

f)  对所开展工作的共同控制。

7.2组织所处的环境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所需能力、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的人员应具有:

a)  与场所和组织活动相关的因素、风险和复杂程度方面的知识,以确定审核时间和选择有能力的审核组;

b)  确定组织申请的认证范围与组织所处环境及其工作相关活动是否适宜的知识。

附录A

(资料性)

OHS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知识

表A.1给出了OHS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需具备知识的概要。

表A.1OHS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知识

GB/T.10-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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