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年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抽查不合格率为22%。铅酸蓄电池产品涉及低温容量、2hr容量、大电流放电及能量密度。
2hr容量、能量密度
标准要求:
依据标准要求电池在三次循环内应达到其2hr额定容量;要求容量为12Ah以下的蓄电池能量密度要求不小于36Wh/kg,容量为12Ah以上的蓄电池能量密度要求不小于38Wh/kg。
不合格影响:
电池有效工作时间缩短,影响车辆行驶里程,有效重量下电池输出能量不足。
建议:
按照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容量测试,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合理标识额定容量值并预留电池存储后的容量损失。
大电流放电
标准要求:大电流放电持续时间不低于25min
不合格影响:直接影响电动车的加速行驶里程,会出现电池不耐用、掉电快等现象
建议:大电流放电测试与电池标识的额定容量有较强关联,因此按照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容量检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标识额定容量并预留电池存储后的容量损失
低温容量
标准要求:-18°C下实际放电容量在二次循环内应不低于0.7倍额定容量;-10°C下实际放电容量在二次循环内应于低于0.8倍额定容量。
不合格影响:电池在低温下工作时间缩短、影响车辆低温行驶里程。
建议:正确理解GB/T.1-标准的测试方法,先测试满电池在-18°C下的低温容量,接着在-10°C下充电及放电,测试-10°C的低温容量,且该标准中无电池种类如低温型和常温型的区分。因此,明示执行标准为GB/T.1-的产品的同时需要符合-18°C和-10°C的两种温度要求。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合理标识额定容量值并预留电池存储后的容量损失。